截止目前,鹤峰县太平乡232户能繁母猪养殖户的1.6万元能繁母猪养殖补贴已全部直达养殖户的“一本通”帐户。
为了进一步发展生猪产业,加强建立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自八月份以来,太平乡抽调行政人员、村组干部和畜牧防检员组成工作专班,深入村、组农户,对全乡养殖户(场)2006年底的母猪存栏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调查摸底以饲养母猪户(场)的怀孕及已产仔母猪采取“逐户逐项逐头核实登记,户、村、乡三级签章认可”的方式开展,同时,对2007年1-7月的存栏母猪进行登记建档。通过近十天的调查登记,全乡能繁母猪2006年底存栏400头,2007年1-7月存栏320头,全面掌握了全乡能繁母猪存栏及生产情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国家按每头50元的补贴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保费由政府负担80%,养殖户(场)负担20%,国家按每头能繁母猪48元的保险费的标准给予补贴。今后将在总结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生猪保险,并建立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鹤峰县太平乡统计办公室 王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