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统计资料的万无一失,准确无误,宣恩县统计局更进一步强化统计资料审核制度,近日出台了《宣恩县统计局统计资料审核制度》,制度不仅规定了行政处罚办法,同时还规定了经济处罚办法,比原定制度更加严格,更加具有约束力。制度规定:
一、日常统计报表和《宣恩统计》实行两级审核制。即:各专业人员进行一审,分管局长进行二审。经过二级审核无误后才能上报、发行。
二、对外提供统计资料统一由综合股提供,经相关专业人员确认,分管局长审核签字后,才能提供,并做好记录备查。
三、《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统计月报》等统计产品实行三级审核。即:相关专业人员负责提供和一审,综合核算专业人员负责二审,通过一审、二审后分管局(队)长终审,全部审核通过后才能印刷发送。
四、统计资料出现差错必须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统计年鉴》、《统计公报》有关数据出现重大差错的,给予局长300元,分管局长300元,相差专业人员200元的经济处罚,产生恶劣影响的,相差责任人定为不称职等次,党员定为不合格等次。
其他统计资料首次出现差错的,属于分管局(队)长负责终审的,给予分管局(队)长100元,相关专业人员50元的经济处罚;再次出现差错的,属于分管局(队)长负责终审的,给予分管局(队)长200元,相关专业人员100元的经济处罚;第三次出现差错的,属于分管局(队)长负责终审的,给予分管局(队)长500元,相关专业人员300元的经济处罚。上述每次失误,局主要负责人与分管局(队)长承担相同的经济责任。一年内出现三次失误的,相关责任人公务员定为不称职等次,党员定为不合格等次,局党组将建议组织部门调离或者免除分管局(队)长职务,相关专业人员岗位进行调整。(宣恩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