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和清江水布垭库区建设进程进入后期阶段,农村城镇化建设不断加快,农村的失地农民也在不断增加,已成为农村社会不稳定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2007年9月 ,恩施市红土乡政府组织乡、村两级干部近百人就失地农民现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全面地调查。通过调查发现,全乡有 1193户4753人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失地面积1459.2亩,其中,全部失地的农民 214户867 人失地面积919.76亩。
一、基本情况
红土乡辖13村(居) 委97个村民小组, 农业户11489户, 因清江流域开发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搬迁等原因有39户, 实际为11450户;常往农业人口45613人. 耕地面积61208亩, 耕地资源中常用耕地36108亩, 占耕地资源总数的59%,人平0.76亩; 坡度在25度以上的临时用地25100亩, 占资源总数的41%,人平占有0.53亩。通过汇总归类,红土乡的失地主要分四个类型:
1、是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占用土地面积10.7亩,占全部失地总面积的1.16%。
2、乡镇企业的发展壮大,占用土地面积103亩,占全部失地总面积的11.2%。
3、自然灾害(水毁)、地质灾害等失地面积172.9亩,占全部失地总面积的18.8%。
4、清江水布垭库区移民是红土乡最大的失地群体,共155户 582 人615亩,算全部失地,占全部失地面积的68.84%。
二、存在的困难
(一)失去了稳定的生活来源。土地征用前,农民种田收益虽不太高(每亩地年纯收入约450元左右),但这部分收入比较稳定,为农民提供了最低生活保障。土地征用后,农民失去了最稳定的经济来源,对其生活带来较大冲击,尤其是对那些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民冲击更大,他们年龄偏大,没有一技之长,失去土地后成了失地农民中的弱势人群。有些农民尽管目前生活还过得去,但由于打散工收入不稳定,担心以后的生活问题,希望有相对稳定的工作维持生活。
(二)失地农民在城市就业空间狭小,没有基本的社会保障。有相当一些移民 文化素质低,缺乏在城市务工经商的能力。据调查, 失地农民劳动力中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不足60%,受过职业教育培训的不足1%,没有竞争力,在城市就业的领域有限。同时,失地农民进入城市不能享受与城市人口同等的就业保障和 再就业政策,加之农村一部分老弱病残人员本身已失去工作能力,进城后不能与城市人口享受同等的最低生活保障,赋闲在家,无所事事,只能变为城市贫民。
(三)再就业困难重重。由于失地农民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在就业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另外从有关部门获悉,目前上级尚未出台能有效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的优惠政策,在制定享受低保政策上也没有给予充分的考虑和倾斜,所以农民对征用土地并不是很欢迎。
(四)生活成本提高。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失地后就意味着生活已经城市化并失去了生活来源,以往自己种自己吃,而现在一切生活用品都要到市场去买,从而增加了生活成本。虽然征地后农民得到了一定的赔偿,但土地征用赔偿还不足以解决失地以后的生活来源问题。另外由于部分农民缺乏创业能力,到手的赔偿款不能变成“活钱”,导致失地后生活变得比较困。
(五)生产生活开支增加。一是基本生活费增加。转换身份进入社区生活的失地农民,需交纳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燃气费等,年户均比失地前多支出3000元左右。二是教育支出大,部分农民不堪重负。据调查,农户中有一些家庭有两个以上的小孩同时在上大学的,每年家庭至少需开支2万元以上。另外,部分农民反映,虽然现在中小学收费实行“一费制”,学生学费有所下降甚至减免学费,但是学杂费、伙食费、住宿费、补课费等却相应地提高了,总支出没有实质性变化。三是医疗费用支出大。对于失地农民来说,没有医疗保障,再加上现在的医院收费较高,对一些小病的医药费支出勉强可以支付,但是一些重大疾病费用支出很艰难。四是缺乏发展资金。部分农民在征地后有意去做小生意或发展养殖业,但苦于没有资金扶持,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条件又比较高,贷款难度大,创业起步艰难。
三、对策建议
为防止出现新的贫困源,保证社会公平和安定,必须切实关注失地农民问题
1、加强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力度。一是保证进城农民就业权利的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打破城乡二元体制,营造一个就业者公平竞争的环境;坚决制止排斥进城农民就业的行为,努力形成城乡统一的就业市场;相关部门应组织失地农民实行免费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利用现代化的信息传播技术,及时收集、整理、发放各种就业信息,建立市、乡、村三级劳动力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利用乡镇流动集市,把用工信息直接发送到失地农民手中。三是进一步落实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积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加大投入,上新项目,扩大规模,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当地失地农民就业。四是对失地农民就业要实行政策倾斜,在求职登记、费用减免、同等条件下录用、选择输出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为他们外出务工提供方便。五是工商、税务、卫生、城管等部门对失地农民进城从事二、三产业的,应一律按城市下岗职工对待,享受同等政策;农村失地劳动力进城暂时不能就业的,可在劳动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与城市其他失业人员享受同等就业权利,劳动部门要依法保护进城务工经商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失地农民提供广阔的就业空间。
2、以土地换社保,实行低保障、广覆盖。要逐步建立“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三位一体模式,进一步完善市场化的征地安置制度,实施征用土地与劳动力安置、失业保险同步进行。实施征地主体与失地农民间的利益结合,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制度与利益分享机制。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社会保险以及医疗保险所需的资金由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金中列支,个人从征地安置费中抵交,村集体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
3、坚持规划先行,严格建设用地的报批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防止滥占耕地和无序开发,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严格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对建设项目审查,最大限度地保护利用好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备足后劲。
4、要适当提高征地补偿金的标准,研究征地补偿的最佳办法。改征用土地为租用土地最好,因为对于农民来说,一次性卖断土地无疑是“杀鸡取蛋”,而租用土地是“养鸡生蛋”。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省大部分地区对失地农民执行的赔偿标准,是以被征用土地的前三年亩均种植效益为基数,再乘以补偿的年数后计算出补偿金额,少数地区采取土地补偿方式。针对这种补偿方式,部分农户认为补偿标准偏低,对土地日后的经济潜力评估不够,因为耕地一经征用后,其用途的改变通常会使地价升值,但是在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时却没有考虑增值因素,而且没有考虑到粮食等农作物价格上涨的因素。失地农民由于在就业、收入等方面存在不稳定性,直接冲击着农村“家庭奉养、土地保障”为基础的传统养老模式。多数失地的老年家庭担心过几年后征地补偿款“吃”完了,生活没有着落。
5、要切实推行农村政务公开。在土地征用问题上,村委会必须召开村民会议,公开征地事宜,倾听农民意见,防止暗箱操作,避免个别人侵占群体利益,防止农村社会矛盾加剧。
6、失地农民迫切希望政府能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政策,并在资金、技术上支持他们兴办二、三产业,使他们收入稳定,生活有保障。 (恩施市: 彭绍峰 张云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