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人员的行为,防止在林改过程中出现不良现象, 沙地乡党委、乡政府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六不准”。
“六不准”就是不准干部在林改过程中参与买卖青山;不准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转让林木林地,与民争利;不准干部利用职务、政策、资金、信息、技术参与优势参股、入股;不准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集体山林承包经营或招投标、拍卖转让经营;不准干部暗箱操作,搞权力承包、垄断承包;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农民负担。
沙地乡还要求林改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市林改办林地调查和林权勘测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操作,严格执行林改政策规定,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林改工作顺利进行。(恩施市统计局 张云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