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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民管、民受益,共资、共利、共致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7-6-21 10:03:31       点击次数:

 

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发展农村合作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一种有效措施。近日,为促进全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农民增收步伐,我乡农合办对乡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入地调查,现将调查结果综述如下: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
    目前,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共有2家,主要涉及乡内板块经济的种植业,共有社(会)员684人,带动周边农户4317户。2006年,专业合作组织共为农民代销农产品1056吨,经营服务总收入435万元,经营纯收入53万元,社(会)员户平纯收入达到1050元以上,其中:杨梅专业合作社2006年实现经营服务总收入410万元,在扣除服务成本后,纯利润达到50万元。从调查情况来看,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农产品由分散化向规模化发展。专业合作组织通过为农民社(会)员提供市场、种植信息,提供统一服务,帮助社(会)员与加工企业或运销组织建立了稳定的产销关系,把分散的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提高了农产品的供给总量。杨梅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改变了我乡梅农过去“提篮小买”的历史,为古杨梅酒厂的生产保障了原料供应。
   
2、加快农业生产由传统化向市场化迈进。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引进、试验、示范新品种,传播专业生产技能;通过聘请农业技术人员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专家办培训班或现场指导等形式,提高了农民运用农业科技的水平,促进了农民生产的市场化。多年来,杨梅专业合作社聘请林业、农业、科技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4000多名农民进行了12000人次的科技培训。
   
3、推进农村经营由松散化向一体化转移。专业合作组织把服务渗透到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解决了集体经济组织“统”不起来、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包揽不了、农民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促进了经营的一体化进程。杨梅专业合作社把扎根“三农”、服务“三农”作为立社之基、办社之本、活社之源和兴社之道,恪守为农服务之责,办兴农利农之事,架起了与农民的连心桥。
   
4、推动农业经济由风险性向效益性转变。一方面:专业合作组织通过为社(会)员提供市场信息、技术服务,签订统一订单,引导社(会)员从事专业化生产,减少了种植成本。另一方面:他们“握紧拳头,集体出击”,通过有组织地拓宽销售渠道,既解决了农产品“销售难”问题,又避免了竞相压价而贱卖农产品,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收益,有效规避了农业风险。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就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来看,虽然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增加农民收入的过程中发挥了较好作用,但总体上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
    1
、扶持力度不够大。一是政策扶持有限。原来我国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性质、宗旨、服务等在法律上缺乏具体的规定,使专业合作组织的竞争机制不够完善,组织运行机制不够明确,正准备生效的《专业合作社法》将填补此空缺。二是信贷支持有限。专业合作组织在起步阶段,资金薄弱,管理松散,很难在金融部门建立良好的信用形象,这样就无法争取到相应的发展资金。
    2
、群众基础不牢固。三胡乡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小乡,有一定知识和技能的农民大多选择外出务工经商,在家务农的农民大多年老体弱,发展观念、创新意识明显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近年发展起来的一个新生事物,大多数群众了解不深,更谈不上参与进来,多数群众认为组织只是出于个人生产、经营的需要,不能将组织做强做大。一部分农民认为专业合作组织是政府或农业部门的事, 对加入组织不太重视。
    3
、内部运作还需规范。一是内部缺乏有效的制约和保护机制。二是服务比较单一,“组织”的服务集中在产前、产中、产后的某个环节上,对于开展综合服务、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具体措施则很少。 三是“组织”的利益来源不稳定,经济效益好时,社(会)员交一点社(会)费维持运转,一旦效益滑坡,“组织”就可能自然消散。
    4
、自我发展的实力不强。一是技术含量偏低,现有组织拥有专业技术人员不足30人,组织只能帮助农户解决常规的技术问题,而在新品种、新技术研发等方面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资金缺口较大,对农户苦于无资金和请技术支持,实在难以承担太多费用。三是硬件设施匮乏,加工企业由于没有象样的冷库、冷藏车、检测设备等硬件设施,无法对产品品质进行检测、储藏及运输,致使农产品的深加工能力明显不足,产品附加值少之又少。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对策建议
    1、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农业和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更是如此。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整合部门职责,尽量避免“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培育一批新组织,规范壮大一批老组织。同时,还要加强宣传教育,改善舆论环境。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抓好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在提供优质服务上狠下功夫,认真查处侵犯其利益的行为,保障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增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要通过落实税收、注册、年检优惠及用地优先政策,国家农业项目支持政策,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对专业合作组织予以有效支持。农村金融部门应适当放宽贷款抵押条件,积极引导专业协会向专业合作社的转化,用现代股份制公司的经营机制来运作专业合作组织。
   
3、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内部运行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完善合作经济组织章程和相关的规章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专业合作组织要与社(会)员之间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建立农副产品销售、农资供应、技术指导、信息引导等服务网络,使传统农业尽快与市场经济接轨。
   
4、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能力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营运和服务能力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农民利益。加强其能力建设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一个重要内容。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组织可以安排专人,落实一定的资金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同时, 要加强对专业合作组织管理者和广大社(会)员的培训和教育,把他们培养成为现代农业经济的“强人”。 (三胡乡财经所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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