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鹤峰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17.3%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7-7-6 15:20:56 点击次数:
由于职工工资制度的改革,全县职工平均工资有所增加,可支配收入大幅增长。上半年鹤峰县城镇居民实现人均可支配收入4799.61元,同比增长17.3%。其中:工资性收入人均3861.3元,占总收入的75.2%,同比增长22.3%; 转移性收入757.67元,占总收入的14.8%,同比增长35.3%。(鹤峰县统计局 汪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