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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经普办发出进一步做好单位清查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8-11-7 8:16:45       点击次数:

 

    11月5日,利川市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一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目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是这次经济普查的第一责任人,也是直接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对普查质量和“三个确保”目标不得有丝毫的马虎和懈怠。对法人单位数、产业活动单位数、主营业务收入、个体经营户户数、从业人数必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否则将返工重做。二是做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三查” “四核对”工作。自查、复查中发现有差错和疑问,必须据实更正。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工作一定要与清查底册相对应。清查表与底册对不上的单位必须说明情况,做到一个单位都不能少,一个单位都不能漏。清查底册上没有的单位,各地一定要据实补充和完善底册,并做好单位清查工作。对变化较大的数据要查明原因,有错误的要及时更正。各级普查机构必须坚持“分级负责、就地解决”的质量控制原则,严格把关,确保基层表数据质量。三是做好单位查遗补漏工作。 “地毯式”清查完成后,乡级经济普查机构要根据单位名录底册认真开展查遗补漏工作,对单位名录底册中尚未清查到的单位进一步核实、查找,对核实查找工作中未找到的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市经普办。四是做好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工作。乡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对所属普查区的数据质量进行抽查验收。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要抽取集镇1个普查区和1个农村普查区进行检查验收, 对数据质量抽查结果不达标的地区要重新返工,限期整改,直到数据质量达到规定要求。五是做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表上报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要按照市经普办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准确上报单位清查表和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上报的汇总表(综合结果)和评估报告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姜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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