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31日至2008年2月28日,宣恩县统计局认真开展了全县农业及农村住户能源清查工作,现将清查统计情况评估分析如下:
一、科学制定方案
县统计局制定下发了《宣恩县2007年农业及农村住户清查方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宣恩县农业及农村住户能源清查领导小组,各专业统计人员分块负责。
确定清查对象及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村住户,调查范围为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抽中的农村住户。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基本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未注册单位、口径和第二次农业普查一致。
清查时间: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24时。清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2007年全年。
清查内容: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属性、基本生产情况和煤、电、油、气等主要能源消费量;农村住户生产和生活用煤、电、油、气等主要能源消费量及金额。
清查方法:对全县农林牧渔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全面统计调查方法;对农村住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其样本为全县100户农村住户调查点。
二、全面清查据实统计
(一)通过对全县所有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查,调查生产经营单位共126个,其中:种植业55个,占43.65%;林业17个,占13.49%;畜牧业10个,占7.94%;农林牧渔服务业38个,占28.57%;农产品加工销售经营企业8个,占6.35%。
2007年全县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能源消费情况:农业总产值807.54万元;农业生产总支出405.44万元,其中:劳动报酬支出228.21万元,购买能源支出52.3万元;农产品销售收入707.48万元。能源消费量:煤炭消费量144.5吨;汽油消费量6391.6公斤;柴油消费量14731公斤;电消费量231358千瓦小时。
(二)通过对全县100户农村住户能源消费情况进行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100户农村住户能源消费情况为:1、生产能源,煤炭消费量26.5吨,消费金额0.92万元;汽油消费量0.75吨,消费金额0.56万元;柴油消费量3.24吨,消费金额1.62万元;电消费量94.86万千瓦小时,消费金额0.11万元;其他消费金额2.73万元。2、生活用能源,煤炭消费量32.99吨,消费金额1.5万元;汽油消费量0.78吨,消费金额0.59万元;电消费量3.52万千瓦小时,消费金额2.05万元,液化石油气消费量318.3立方米,消费金额0.13万元。沼气消费量11472立方米,消费金额0.97万元;其他能源消费金额1.67万元。
(三) 据100户农村住户抽样调查结果,推算出全县农村住户能源消费量:1、生产用能源,煤炭消费量20948吨,消费金额727.24万元;汽油消费量592.86吨,消费金额442.67万元;柴油消费量2561吨,消费金额1280.58万元;电消费量94.86万千瓦小时,消费金额86.95 万元;其他消费金额215.01万元。2、生活用能源,煤炭消费量26078吨,消费金额1185.72万元;汽油消费量616.58吨,消费金额466.38万元;电消费量2782.49万千瓦小时,消费金额1620.49万元;液化石油气消费量251610立方米,消费金额102.76万元;沼气消费量9068403立方米,消费金额766.77万元;其他消费金额1320.1万元。
三、数据质量评估
本次清查是科学制定清查方案,组织各部门及乡镇统计人员培训,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自下而上进行的,各项数据来源于直接能源消费者。
评估结果:一是宣恩县2007年农业及农村住户能源清查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符合宣恩实际。宣恩9个乡镇在清查统计方式,对象范围、时点、口径一至,均以2007年12月31日24时为清查时点,开始对本辖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及住户抽样调查户的能源消费情况进行调查、登记,据实上报,县统计局组成督查组,进行指导督查,抽样调查核实。二是县统计局对各乡镇能源清查报表,反复进行了审核评估,并对有疑问的数据深入到生产经营单位和住户进行回访核时,汇总形成此次宣恩生产经营单位能源消费统计表及农村住户能源消费统计表。三是经过审核评估,宣恩县2007年全年生产经营单位及农村住户的消费情况较为真实地反映了宣恩县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农村住户生产、生活能源消费情况。(宣恩县农调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