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2006年末,来凤县户籍人口为309150人,其中全家外出人口达到67450人,农村常住人口为155897人,其中61岁以上人口24001人,占全县农村常住人口的15.4%,比1996年第一次农业普查增长了4.4个百分点。随着人口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直接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和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农村养老的基本模式及现状
近几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得到大力发展,但保障程度仍然很低,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很少,目前,来凤农村的养老方式仍是以家庭养老为主,集体养老和社会养老保险得到初步发展。
1、家庭养老模式。由于受现在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实施其他养老模式的条件不具备、养儿防老的农民意识的直接影响,因此,家庭养老是来凤县农村最主要的养老模式,来凤农村老年人口98%靠家庭养老。有关资料显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经济来源构成中,来自子女供给部分占到46.81%,这说明子女供养在农村老年人中占有重要地位。
2、集体养老模式。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养老院制度和村集体发放养老金补助制度。目前,全县8个乡镇设立敬老院18个,收养人数932人。供养五保户303人,集体发放养老金补助的193人,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430人。集体养老人数只占全县农村常住人口的1.19%,只能作为农村养老的重要补充形式。
3、社会养老保险模式。2006年末,全县农村常住人口中,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只有571人,占全县农村常住人口的0.37%,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83个百分点。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仅529人,占全县农村常住人口的0.34%,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66个百分点。
二、农村养老面临的挑战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家庭养老方式面临的挑战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社会经济现代化以及人口流动的加快,来凤县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开始面临许许多多的挑战:
一是家庭总户数增加、家庭规模缩小、家庭养老功能开始弱化。 养儿防老的观念在我国农村根深蒂固,家庭赡养一直是最重要的养老方式。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观念的改变、家庭结构的变化及青壮年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稳固而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被逐渐打破或弱化。从来凤县第二次农业普查结果来看,2006年末,全县户籍户数为86679户,比第五次人口普查增加6661户,增长了8.32%。2000年到2006年6年之间,家庭户规模从3.95人/户降到3.56人/户。家庭结构的重大变化,不仅使家庭小型化,也促使老年户和独生子女的增多。同时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也造成众多的老年人在经济供养之外还面临生活不便、照料不够、精神苦闷等问题,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
二是竞争压力增加、人口流动加快、代际倾斜严重。 现代社会人口流动越来越快,大量农村的年轻人进城打工。2006年末,全县全家外出达20192户,67450人,80%是青壮年夫妇携带着小孩举家外出务工。其中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达41851人,占农村从业人员138907人的30.13%。迫于岗位的竞争压力,忙于工作和事业,使他们无暇顾及家乡的老父、老母;同时,一些青年夫妇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独子或独女倾斜,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这对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的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
三是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患病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 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寿命也在不断延长。2006年末,全县农村常住人口中66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为14305人,占农村常住人口的9.18%,比2000年“五普”时的5.51%上升了3.67个百分点。同时,随着年龄增长(特别是超过66岁之后),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有所恶化,患病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将更多地需要日常护理、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这一切必将加大家庭的负担,也必将导致年轻人消极拒养老人情绪的增加。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无论在制度建设还是在实践环节都还存在诸多问题,并且已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
一是农村养老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原来以集体经济为依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已趋于瓦解,同时,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功能不断弱化,土地保障功能也呈减弱趋势。目前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很小,保障水平很低。
二是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来源渠道少,缴费率高,收缴难度大。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渠道过少,只有农民自身和地方财政支持。就农民自身来说,农村养老保险是采取自愿的方式而非强制性实施,农民收入来源本来就少,受经济收入因素制约,投保率不尽人意。而地方财政支持力度也很有限。
三是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意识欠缺。大部分村民普遍缺乏社会养老保险意识,“养儿防老”思想在农村仍有不小的市场,这给在农村推行社会保障体系带来了一定难度。此外,许多人认为,由于我国农村耕地基本实行的是人口均等承包的制度,依靠土地可以实现其养老功能。但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来凤人多地少的矛盾将会逐渐凸现,土地养老功能会被削弱。
三、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1、进一步加强城镇、乡镇及新农村建设步伐,巩固、完善、提高农村家庭养老主渠道。抢抓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西部大开发、新农村建设和国家扶贫开发的大好发展机遇,充分发挥物资资源、劳动力资源优势,大力争取国家扶持、全力开展招商引资,加强县城、乡镇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站在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角度,拓宽新农村建设的路径,工业产业链要向农村延伸,农村作坊式的加工要适应现代工业要求加以转变,加速县城、乡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企业建设,从而增大县城、乡镇对农民的吸纳效应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集聚效应。为流出人口回家创业、“离土不离乡、创业赡养老人两不误”开辟广阔的空间和领域,极大地发挥农村家庭养老功能。
2、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土地征用政策,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范围,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所需资金帐户,从当地政府批准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按一定比例列支和抵交,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
3、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出台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加大财政投入,让广大的农民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改革现行“个人缴纳为主、集体缴纳为辅、国家给与政策扶持”的筹资模式,政府应该给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定的财政投入,建立“政府负担为主、个人缴纳为辅、集体适当补助”新的筹资模式。
4、制定并试行适合全县范围内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可以试行个人账户为主、统筹调剂为辅的养老保险办法,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双方负担。不具备加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农民工和小城镇农转非人员可以参照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参保。
5、建立通道,方便农民流动续保。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进城务工越来越多,也有相当部分农民工进城后需要返回农村就业,为方便农民在农村与城镇之间的流动就业,当务之急应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养老保险之间的通道,使参加养老保险与就业同步。(鲁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