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来凤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据全县100户抽样调查资料显示,今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153.07元,同比增加272.06元,增长14.46%,超额完成了年初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农村居民增收工作目标,在全州各县、市中,来凤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位居第四,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前几年连续增长的基础上再上新的台阶。
一、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结构分析
今年来凤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153.07元,比去年同期的1881.01元增加了272.06元,增长幅度达到14.46%。在纯收入的增长额中,主要增长点源是农民工资性收入和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它们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了52.50元和243.98元,增长幅度分别是10.71%和19.32%。
(一)在工资性收入中,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外出打工收入,今年人均外出务工收入292.35元,同比增加46.39元,增长幅度高达18.86%,外出打工收入占工资性收入的比重为53.87%。充分显示出外出务工对农民收入的增长有着强劲的支撑作用。
(二)家庭经营收入仍是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对农民纯收入的增加功不可没。今年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1506.55元,同比增加243.98元,增长19.32%。占全年纯收入的比重为69.97%。主要是第一产业纯收入仍占家庭经营收入的主导地位,第一产业人均纯收入1316.60元,比上年增加245.69元,增长22.94%。占家庭经营纯收入的比重高达87.39%。一是牧业收入受价格因素的影响成为第一产业纯收入的最大增长点。农民人均牧业纯收入469.34元,增加169.21元,增56.38%,占一产业纯收入的35.65%。二是农业经营纯收入为832.39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73.91元,增长9.74%,占一产业纯收入的63.32%。三是林业收入为9.50元, 比去年同期增加了7.28元,增长327.81%。第二产业纯收入人均41.51元, 比去年同期减少20.89元,减33.47%。第三产业纯收入人均148.44元, 比去年同期增加19.18元,增长14.84%。
(三)、财产性纯收入:人均10.96元,比上年减0.99元,减8.29%,占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0.5%。主要是租金和其他减少,分别减1.62%和83.60%。
(四)、转移性纯收入:人均92.13元,比上年减24.18元,减20.79%,占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24%。减的主要方面有以下几项:一是城市亲友赠送的收入比上年人均减少3.48元,减78.55%;二是城市亲友支付赡养费减100%;三是退耕还林还草补贴人均减少34.45元,减59.26%;四是得到赔款人均减1.83元,减50.36%。
二、农民收入的增长因素
1.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继续扩大,工资性收入呈快速增长态势。今年以来全国经济继续保持强劲增长态势,社会各行各业对劳动力的需求稳定增长,技能型劳动力缺口现象普遍存在,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据农业年报统计,2007年全县外出打工人数6.45万人,增长2.71%。
2.农业生产稳步发展,主要农产品价格大幅上升,拉动了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今年全县粮食和经济作物仍保持增长,畜牧业生产呈现恢复性增长。随着消费需求扩大和市场活跃程度增强,主要农产品价格大幅上升,确保了农村居民增产增收。
三、农民收入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农民收入结构提示,目前我县农民收入结构还不尽合理,还是以家庭经营收入为主,尤其还是以第一产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特别要注意的是二产业收入没增反降,可见农民在经营工业、建筑行业上拖了家庭经营收入的后腿。再就是虽然工资性收入占全年纯收入的25.2%,但主要还是靠外出打工的收入弥补了工资性另两项收入的增长,在本地得到的收入只增长1.4%。还有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发展滞后。
四、建议
为使我县农民收入结构趋向合理,收入不断提高,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
1、鼓励农民自主经营工业、建筑业,政府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和扶持。
2、各乡镇应积极招商引资,在本乡镇范围内发展1至2个乡村企业(包括旅游业),使农民不出远门,便可从当地企业直接得到收入。
3、关于财产性收入问题,政府可大力宣传和鼓励居住在偏远地方的农户,自主向集镇及公路沿线搬迁,门面可出租也可自己经营。银行和保险公司也可宣传和鼓励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储蓄性保险投资,所得收益,可使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成倍增长。
4、关于转移性收入问题,一是继续搞好我县的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二是继续加大对农民的无偿扶贫力度。
5、继续加大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来凤县农调队 胡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