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川烟花爆竹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利川烟花爆竹生产历史悠久,据文字记载最早可追溯到明朝崇祯年间,距今已有380多年。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烟花爆竹生产作坊遍布全市各地,特别是忠路,花炮产业一度成为该镇百姓赖以维持生存的主要产业之一,是农民现金收入的主要来源,其兴盛时期,年产值近千万元。2000年前,忠路镇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家庭式手工作坊141家,季节性生产的家庭式手工作坊107家,在生产销售旺季从事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的人员近1万人,日生产爆竹4000万响。
2000年3月11日,江西萍乡“3.11”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省州也相继出台了有关文件,要求坚决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作坊。通过“关、停、并、转”多种方式,全市形成了6家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企业、2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具有合法销售资格的零售网点158家。
由于资金、工艺、市场、营销等方面制约,利川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还面临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思想观念落后,科学发展意识不强
利川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6家企业,除2家为引资外,其余全为当地农民组建的股份制企业,且多属作坊式生产、家族式管理。一是与外界交流联系少,接受新观念、新思想少,习惯于传统生产、经营方式,不能时时洞察市场行情,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做到有组织、有计划地生产。二是企业内部股东为自己着想的多,为大局着想的少,思想保守僵化,缺乏合作意识。三是对科学发展的认识还不够,不能领会“安全生产出效率”的真正内涵,对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怨声载道。
(二)生产工艺落后,机械化程度不高
利川烟花爆竹生产企业6家,共有17条鞭炮生产线、4条烟花生产线,其中部分环节采用机械化生产的只有5条,机械化率不足30%。原来,利川烟花爆竹生产以氯酸钾为原料,后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规定,国家强制标准生产原料改为高氯酸钾,大多数生产企业负责产品研发、药品配制的技术工人没通过正规学习,核心技术不过关,导致产品成本偏高,且质量不稳定,市场竞争力不强。
(三)市场程序混乱,产销矛盾突出
国务院455号令颁布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明文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要求烟花爆竹的销售要通过批发和零售两个环节。目前,利川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都是直接销往零售网点,没有经过批发这一环节。处于中间环节的两家批发公司只能从江西、浏阳等地进货销售,激发了生产厂家与销售企业之间的矛盾。
同时,利川烟花爆竹产业目前没有一支专业的营销队伍,多数企业主既是生产管理者,又是营销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没有相对稳定的供销关系,也没有强有力的约束机制,销售压力大。受销售影响,利川现有生产线实际生产量不足1500万元,资源利用率只有50%左右。
(四)用工制度未落实,稳定形势堪忧
忠路6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企业,在生产旺季用工约1000人,淡季用工400多人,目前无一企业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无一企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只对个别特殊岗位缴纳了意外伤亡险,工人合法权益难以保障,社会不稳定因素较突出。同时,这造成了工人的流动性极强,企业规范管理难度增加。
(五)非法产销现象突出,安全形势严峻
一是安全意识不强。今年以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连续发生3次安全事故,共造成1死9伤。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企业安全投入不够,安全设施较差,安全隐患较多。在运输环节,利川只有三家企业拥有专业运输车辆,其他三家企业都靠社会车辆运输,运输过程中客货混装的现象非常严重,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必将造成群死群伤;在销售环节,由于非法销售现象普遍,这些非法网点从业人员没有经过从业资格培训,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淡薄,再加上各种安全硬件都不具备,这些都是极大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是一些厂家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超能力、超负荷生产烟花爆竹,都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二是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现象较为普遍。据柏杨一经营户说,柏杨街上合法经营户6户,而没有办证偷偷销售烟花爆竹的非法经营户却达10来户。同样,市内其他地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也较为普遍。
(六)部门之间配合不够,日常管理松散
根据鄂政发〔2007〕13号文件精神,供销联社只负责对所属企业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不再具备对整个行业进行管理的职能。目前,我市还没有调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供销联社无法有效地协调安监、公安、工商、交通、质监等部门,导致烟花爆竹行业管理较为松散,部门配合不紧密,不能及时针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处置方法,监管手段乏力。
二、关于利川烟花爆竹产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烟花爆竹作为利川的传统产业,做大做强是“工业兴市”的必然要求。笔者认为,发展壮大利川烟花爆竹产业必须走规范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市场化销售之路。
(一) 加强引导扶持,培植产业壮大
一是引导和帮助企业拓展市外市场。利川烟花爆竹无法做大做强的瓶颈就是市场问题。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利用时机,搭建平台,引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努力拓展市外市场。
二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税务部门降低税率。烟花爆竹的原材料供货方大多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实现增值税抵扣,整个环节的税率全部加在了销售企业,税赋明显过重。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烟花爆竹行业的税赋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税率,最好是实行“一税制”,切实降低企业负担。
三是切实解决企业融资困难。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撑。目前,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所用土地全靠租赁,所修厂房也不能作为金融机构贷款抵押物,企业融资非常困难。目前企业发展资金多向社会集资,利息较高,企业负担较重。对此,笔者建议提供财政担保或通过订单直押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
(二)集约化经营,发挥规模效应
由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联合出资组建利川市烟花爆竹产销总公司。总公司为一级法人,总公司下设六家分公司,即现有的每一个企业为一分公司,分公司为二级法人,进行独立核算。总公司和分公司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履行职责,总公司具体负责原材料的采购、商品销售、税费缴纳、协调内外部关系、协助职能部门搞好市场整顿和安全监管、搞好职工的教育培训、市场拓展等,分公司只负责产品的研发、生产及内部的质量安全管理,按职能部门要求进行达标升级等。
综合分析,整合后整个烟花爆竹行业内部可形成七个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统一价格(同一规格产品)、统一原材料购进、统一市场整顿、统一用工制度、统一缴纳税费。具体来看,联合对利川烟花爆竹产业发展具有以下几个意义和影响。一是有利于提高生产能力。目前利川烟花爆竹年实际生产能力在1200—1500万元左右,联合后,且不考虑企业后续发展因素,生产能力可达到5000万元左右,产值是目前的4倍。二是有利于增加税收。目前烟花爆竹6家生产企业的税收约30余万元,销售企业税收约30余万元,合计不足70万元,联合后年产值5000万元,可创税1050万元,是原来的15倍,即使按10%的税率征收,可创税500万元,是原来的7倍。三是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保障社会稳定。联合后的企业产值是现在的4倍,剔除规范化生产、机械化生产减少用工更因素,用工至少可增加一倍。四是便于安全监管。联合后,企业可以在各厂实行分区生产,改变原来杂乱无序的状态,实行规范化生产和销售,既降低了安全风险,也便于安全监管。
(三) 强化监管职能,规范产销行为
重新明确烟花爆竹安全经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办公室设在具有管理职能的部门,加强安监、公安、质监、工商、交通、供销等部门的协调,强化安全生产经营监管。大力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集约化步伐,严禁使用违禁药生产烟花爆竹,重点治理超能力、超定员、超药量生产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实行烟花爆竹配送制度。由部门共同组建综合执法组,统一行动,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藏、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 促进规范用工,确保社会稳定
劳动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用工,切实解决好原有的用工矛盾,保障社会稳定。用工单位要加强工人就业培训、安全培训,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用工单位要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切实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利川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