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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思考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7-11-29 15:56:32       点击次数:

 

近年来,利川市委、市政府始终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当着头等大事来抓,为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国策,制定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有效地治理和遏制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状况,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但是,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我市人口总量控制、人口素质、社会保障体系、人口出生性别、人口城镇化水平、人居环境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面临着困难和矛盾,离“十一五”规划目标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据统计,2007年,全市共出生人口10410人,其中,农业人口783908人,非农业人口73128人,总人口达到886402人,人口出生率为1196‰。数据显示,计划内出生10152,符合政策生育率9752%。出生人口中,一孩5806,计划内5732,女孩2870,一孩率5577%;二孩4461,计划内4344,女孩2077,二孩率4285%;多孩143,计划内76,女孩56,多孩率137%;死亡3550,死亡率408‰;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8.08,高于正常值103-107范围1.08个单位值。 比2006年的106.50上升1.58个单位值。比2005年的106.34上升1.74个单位。

从统计数据来看,近几年出生人口性别比极不稳定,均在正常值左右徘徊。这充分说明根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实行多措并举,合力攻坚,才能真正达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良性循环的目的。

一、值得继续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问题仍然较为严重

由于几千年传统观念的影响,长期以来形成以男人为中心,靠男人撑门户,有无男性影响该户在家族和社会上的地位,群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行为;二是现阶段农村生产力不高,机械化耕作还没有普及,繁重的农活造成对男性的需求,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观念;三是农村宗族观念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观。农民法律观念不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意识淡化,依靠宗族势力调解纠纷,少数地方盛行续家谱、祭祖等活动,有女无儿户的社会地位较低,群众大都存在不生男孩不罢休的思想;四是现阶段农民素质还不高、民主意识还不强,人口多、门户大的家族控制村支两委选举。在农村只有儿子才能娶媳子,多得选票,而女儿长大以后都是要嫁出去的。

   (二)领导干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够

多年来,各级领导都能认识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 并能够控制本地区、本部门不出现超生多生,按计划生育。但对如何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计生委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精神的认识不到位,以至于“关爱女孩工程”,强化医疗机构管理,孕情跟踪服务,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等方面方法不多,工作力度不够。

(三)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屡禁不止

国家三令五申作出禁止使用B超等非法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的规定,但是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少数医务人员和个体医务者利用管理制度不健全,滥用现代技术非法进行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的行为未得到有效控制。另外,对此类行为查处难、打击难。

 (四)孕情检查跟踪服务不到位

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规定的一年三次“孕检”操作工作,注重形式的多,注重实效的少。尤其是村为主一直没有真正发挥效能。村支“两委”和村专干对孕性掌握不准、跟踪服务不到位给选择性引流产带来了空间。对于流动人员孕情跟踪更是难上加难。

二、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治理人口出生性别比问题,必须把宣传放在首位。宣传时要了解群众的想法,找到症结,加以引导。要深入开展“关爱女孩、关心女性、关注人口” 为主题的“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教育活动。鼓励男到女家落户,大力提倡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实现男女平等的社会新风尚。

  (二)更新领导干部思想认识观念

  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得如何,从根本上讲是领导干部的认识问题,是工作力度的问题。特别是基层干部要充分认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的危害性。认识性别比失调问题是非抓不可的大事,是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争取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效。

 (三)加强孕情管理

各级政府要协调民政、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建立新婚、孕情、婴儿出生等信息互通制度,实现信息共享。人口计生、卫生两支队伍密切配合,形成孕情监测的网络,开展优生监测、查孕访视服务,加强对结婚、孕期、生育、节育全过程的监控管理,重点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实施严格管理与服务,实行乡(镇)、办事处、村(居)两级责任人员孕情跟踪“联保”责任制。积极动员孕妇住院分娩,降低孕妇分娩死亡率。

(四)搞好出生和死亡婴儿性别监测工作

 人口计生和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完善和落实《接生和终止妊娠手术报告制度》和《出生婴儿死亡报告制度》,配合做好出生婴儿、死亡婴儿的性别监测和引产胎儿性别的监测工作。

(五)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和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优先优惠政策措施,大力扶持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帮助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脱贫致富。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尤其是生女孩的家庭,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就业、子女入学、缴纳学费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同时,积极推进农村“五保村”建设,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将无赡养能力的“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夫妇纳入“五保”范围。

 (六)提高妇女地位

 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最根本的是靠加快经济发展,加快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要大力发展生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由以体力为主、分散经营的传统耕作方式向现代化、机械化、集约化的生产方式转变,增加妇女的就业岗位和机会,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大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事业,降低女童失学、辍学率,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城市化进程,积极推进厨房和家政革命,把女性从繁琐的家务中解放出来,引导她们积极参与生产经营、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大力整顿社会风气,推进男女平等,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

 (七)强化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要进一步规范由政府牵头,各相关单位参与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效工作机制,强化各相关部门职责。一是计划生育部门要在协调督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二是公、检、法等部门要加大对重点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三是卫生部门和药监部门要在医疗、药品市场和B超管理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管理。四是要加强法制建设,切实维护妇女和独女户、两女户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防止农村大家族势力抬头。五是强化督查工作,由市委和市政府牵头,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职责情况、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县区、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齐抓共管、长效管理机制。(何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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