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调查总队关于开展城市社会经济调查专业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的精神,结合州统计局《流通消费统计考评办法》的要求,现对巴东县消费价格调查的基础工作及数据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2007年巴东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6.0%、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4.8%、农业生产价格指数108.2%。
物价指数是宏观经济分析和决策、价格总水平监测和调控以及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指标。三套价格指数可信度如何?能否较为准确地反映市场物价变动的趋势?现对三套价格指数进行评估。
一、规格品种符合要求。我们严格按照新一轮消费价格统计调查商品服务目录选定规格品,为了真实地反映我县物价状况,在调查点选定消费规格品571个、商品零售规格品520个、农业生产资料规格品40个。对于某些品种价格波动大的情况,及时跟踪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
二、调查点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分布合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按照调查方案规定的数量标准,设置了88个调查商店和农贸市场,做到了大中小型商店兼顾,调查点数量符合总队要求。
三、建立各种台账,保证报表资料的完整。在按规定进行整理计算各种商品价格的基础上,正确编制各种物价指数,设置台帐,保证各种资料的完备性。自行设计了《商品价格采价台帐》、《主要商品平均价格台帐》,《各月同比指数台账》,做到了台帐管理规范化,并定期将年度报表装订成册,同时存以电子版。
四、价格资料真实可靠。按照调查方案,严格坚持定时、定点、定人的直接采价方法到调查点进行采价,从源头上确保了价格的真实性。根据商品或服务项目与人民生活的相关程度和价格的变动频率,确定价格调查的次数。鲜菜、鲜果、肉禽蛋、水产品等农副产品,一个月采集价格不低于6次;烟酒饮料、餐饮业及其它穿用商品等工业消费品,一个月采集价格不低于3次;国家和地方政府定价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价格,一个月采集价格不低于1次。在报表过程中,认真检查平均价格计算的准确性;检查本期价格与上期价格的可比性;检查价格在计算机录入过程中的准确性。
五、权数资料来源正确,结构合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权数的编制主要是依据城市和农村住户调查资料,先计算人平消费量,再用城市和农村人口推算出总额,然后再将两块的资料加总计算权数,资料来源可信度高。商品零售各大类权数资料主要来源于经济普查资料以及结合典型调查资料,然后再通过消费价格权数进行比较、验证。中类以下权数主要是参考消费价格权数进行调整,同时参考典型调查资料和有关部门报表数据。农业生产资权数来源于农调队的住户资料以及典型调查资料进行推算。三套权数上报州统计局,经过严格的审核后,对不合理的个别类的权数进行了适当调整。我们认为权数资料的来源可靠,计算方法科学、合理,三套权数可信度高。
六、价格变动趋势符合实际。与去年同期相比,2007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6.0%、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分别上升4.8%和8.2%,通过多方面的论证和比较,价格变动趋势基本符合全县市场物价变动水平。(巴东县统计局 张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