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农普〔2007〕2号”《关于对农业普查有关数据作进一步复查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州农普办、州畜牧局联合召开的“全州农业普查畜牧数据复核紧急会议”精神,鹤峰县农普办会同县畜牧局,共同对鹤峰县9个乡镇的生猪饲养大户(2006年年生猪出栏30头以上的户,下同)进行了全面核实。并与相关数据进行比较,结果显示:鹤峰县第二次农业普查的生猪存栏数据准确、质量可靠,真实地反应了全县牧业生产状况。
(一)核查的对象
此次农普数据的核实对象为全县9个乡镇范围内,2006年年生猪出栏3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大户或生产经营单位。
(二)核查的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是:2006年11月30日(农历10月初10)农业统计年报时的大户生猪存栏数、12月31日(农历冬月12日)农业普查时点的大户生猪存栏数。
(三)核查的方法
此次核查采取入户实地访问的方式,对生猪养殖大户的生猪存栏进行全面核查。2007年6月4日,县农普办、县畜牧局联合召开全县乡镇农普办主任、畜牧站站长会议,按照省、州农普办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共同安排全县生猪养殖大户生猪存栏数据入户复核登记工作,乡镇农普办和乡镇畜牧站在分管统计和分管农业的乡镇长的统一领导下,抽调精兵强将,成立联合调查组,分别入户实地复查,并填写“鹤峰县2006年生猪养殖大户入户复查登记表”,对于入户核实结果,由农户签字认定。
(四)核查结果
全县共复查生猪养殖大户38户,2006年11月30日(农业年报时)生猪存栏5773头,核实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点)生猪存栏5083头。经与农业普查表查对,全县生猪养殖大户38户的生猪存栏普查数合计为5083头,与此次入户核实的普查时间点数据5083完全相同;与11月30日农业统计年报时相差690头,悬殊13.6%。
(五)原因说明
1、农业普查与农业统计年报的调查时点不一致,导致数据有差异。鹤峰县生猪出栏的时间大量集中于农历的10月、11月和12月三个月(补栏时间相对集中在来年的农历2月至4月以及农历8月至9月),“农业统计年报”比“农业普查”在时间上相差1个月,在这一个月(农历的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内,正值生猪出栏数高峰期,期间的“生猪存栏数量”呈下降趋势。从此次复查核实的结果来看,也证实了这一点,两个时点的生猪存栏数据存在悬殊,属正常现象,均与实际相符。
2、统计调查的方法不同。农业普查以户为起报单位,数据来源于最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农户,数据的精确程高;统计年报则是以村为起报单位,填报的是全村的总数,但由于受统计人员数量、素质和调查时间的限制,不可能象农业普查一样进行入户统计,只能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填报,数据的准确度高。
(六)结果评价
无论是农业普查,还是农业统计年报,其数据质量均是真实的、可靠的,是符合我县农村实际的,农业普查和农业统计年报都准确地反应了农村的生产经营现状。如果硬要将二者的数据质量区分伯仲,那么只能说:农业普查数据精确,农业统计数据准确。(鹤峰县农普办 鹤峰县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