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开展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对我州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1]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基本摸清了我州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现根据经济普查初步汇总资料,对我州第二、三产业的总体情况作如下分析:
一、全州第二、三产业总体情况
(一)单位数基本情况
2004年末,全州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8329个。其中,法人企业1770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和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6559个。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13613个。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96524户。(详见表1)

(二)就业人员情况
2004年末,全州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37.65万人。其中,法人单位就业人员21.36万人,占全部二、三产业就业人员的56.7%,个体经营户就业人员16.29万人,占43.3%。在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法人企业单位就业人员10.61万人,占法人单位就业人员的49.7%,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10.75万人,占法人单位就业人员的50.3%。(详见表2)

(三)资产状况
1、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资产状况
2004年末,全州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拥有资产总额428.80亿元,其中,法人企业为329.83亿元,占全部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的76.9%,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为98.97亿元,占23.1%。个体经营户固定资产原值18.99亿元。(见表3)
2、法人单位资产行业分布状况
2004年末,在全州从事第二、三产业的8329个法人单位拥有的资产总额中,第二产业为149.35亿元,占全部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数的34.8%,第三产业为279.45亿元,占65.2%。其中,金融业资产139.08亿元,占32.4%,是全部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中拥有资产最多的行业;其次是工业131.61亿元,占30.7%;第三是批发和零售业31.33亿元,占7.3%;第四是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31.08亿元,占7.2%。(详见表3)

(四)收入情况
2004年,全州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202.85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78.07亿元,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24.78亿元;法人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27.28亿元,个体经营户实现营业收入75.57亿元。机关、事业单位本年全部收入38.15亿元。其中,财政拨款20.15亿元,占全部收入的52.8%。
在法人企业营业收入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65.33亿元,占法人企业营业收入的51.3%;第三产业营业收入61.95亿元,占48.7%,其中,批发和零售业营业收入36.69亿元,占法人企业第三产业营业收入的59.2%,居第三产业之首,其次是金融业,实现营业收入11.54亿元,占法人企业第三产业营业收入的18.6%。
在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中,批发和零售业营业收入39.11亿元,占全部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的51.8%,是个体经营户实现营业收入最多的行业。(详见表4)

(五)各产业增加值
1、各产业增加值情况
根据经普资料,重新测算2004年全州生产总值为158.82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7.83亿元(为原来年报数,扣除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增加值35.45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55.54亿元,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占GDP的42.7%、22.3%和35.0%。
在第二产业中,工业增加值30.52亿元,占GDP的比重19.2%,建筑业增加值4.93亿元,占GDP的3.1%。
第三产业分行业看,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实现增加值9.7亿元,占GDP的6.1%,居第三产业增加值之首,其次是教育行业,实现增加值7.31亿元,占GDP的4.6%;第三是批发和零售业,实现增加值7.2亿元,占GDP的4.5%;第四是房地产业实现增加值6.46亿元,占GDP的4.1%。房地产业增加值在第三产业中占GDP比重较高的主要原因是,房地产业增加值的计算包含城乡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业(即居民自有住房折旧的价值),根据2004年城乡居民住户调查资料,推算2004年全州城乡居民自有住房折旧价值为5.8亿元,占房地产业增加值89.8%,而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和其他房地产活动共实现增加值0.66亿元,占房地产业增加值的10.2%,仅占GDP的0.4%。(详见表5 )

2、民营经济增加值情况
根据2004年经普资料,推算全州第二、三产业国有、集体经济实现增加值42.63亿元,占全州GDP的26.8%,民营经济(即除国有、集体经济单位外的其他经济,不包括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48.36亿元,占GDP的比重30.4%。
第二产业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23.66亿元,占第二产业的比重66.7%,其中,民营经济工业实现增加值20亿元,占全部工业的65.5%,民营经济建筑业实现3.66亿元,占全部建筑业的74.2%。
在第三产业中,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24.70亿元,占第三产业的44.5%,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中民营经济占92.5%,批发和零售业中民营经济占73.6%,住宿和餐饮业全部为民营经济。(详见表6)

二、全州第二、三产业存在主要的问题
1、企业主体培植不够,规模不大,实力不强,效益不高。
2004年全州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企业单位1770个,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21.3%;就业人员10.61万人,只占全部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的28.2%;法人企业年末总资产329.83亿元,除工业(年末资产131.61亿元)和金融业(年末资产110.88亿元)两个行业资产过百亿元外,其他行业总资产规模都不大;法人企业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7.28亿元,只为个体经营户全年营业收入的1.68倍,而法人企业年末资产总额为个体经营户年末固定资产原值的17.37倍。
2、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州生产总值的比重不高,民营化程度低。
2004年全州生产总值173亿元,第一产业增加值67.83亿元,占GDP的42.7%;第二产业增加值35.45亿元,占GDP的22.3%,其中,工业增加值30.52亿元,占GDP的19.2%,建筑业增加值4.93亿元,占GDP的3.1%;第三产业增加值55.54亿元,占GDP的35.0%。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州经济产业结构层次非常低,第二、三产业占GDP比重为57.3%,农业仍居大头,第二、三产业的总体规模十分有限,特别是第二产业规模小,占GDP的比重低。
根据经普资料测算,全州第二、三产业除国有、集体经济外的其他经济实现增加值48.36亿元,占GDP的比重为30.4%,第二、三产业经济民营化程度不高。
3、第三产业结构不合理,现代服务业发展不够
虽然我州第三产业相对于第二产业来说,占GDP的比重较高,比第二产业高12.7个百分点,但第三产业一方面占GDP的比重仍属较低,另一方面第三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
在第三产业中,传统的服务业如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批零贸易餐饮业占的比重较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占第三产业的比重为19.4%,批零贸易餐饮业占第三产业的比重为18.3%,分别列居第三产业中的第一、二位,居第三的是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这一行业全部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其增加值占第三产业的比重达到17.5%。
而现代服务业如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发展缓慢。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占第三产业增加值0.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占第三产业的1.4%,金融业占4.3%,其中保险业和证券业仅占0.8%和0.02%,房地产业中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其他房地产活动(包括房地产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占1.2%。
在第三产业中,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发展规模小。法人企业实现的增加值为13.79亿元,占第三产业的比重为24.8%,个体经营户实现的增加值为13.96亿元,占第三产业的比重为25.1%,而机关、事业单位实现增加值21.99亿元,占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39.6%。(详见表7)(撰稿:黄莉芹)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在有关部门登记为法人,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作为产业活动单位普查,或并入上一级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且具备以下条件: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或按照有关规定免于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