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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期和报告期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5-12-15 15:30:36       点击次数:

 

    价格指数是表明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水平变动的相对数,是用某一时期的价格水平与另一时期的价格水平相对比来计算的。在这种比较中,作为对比基础的时期,即是基期;与之进行对比的时期叫做报告期,也叫做计算期。目前我国编制的价格指数均以计算价格指数的当月作为报告期,而将与之对应的上年同月或上月作为基期。例如,1998年11月中旬国家统计局对外公布的10月份全国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比上年同月下降2.9%,其报告期为1998年10月份,基期就是1997年10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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