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统计局:
总人口等有关统计数据,是计算“人均”、“覆盖率”等指标的基础数据。根据《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地方换届考察中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及有关精神,各县、市要按照省局要求计算当地有关人口等数据。现将有关指标的计算方法和口径要求转发如下:
一、报送的主要指标及口径:
1、户籍人口:指经省公安厅确认的各地公安户籍年末人口数。
2、常住人口:2005年年末常住人口数以省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确认的数据为准。2000-2004年年末常住人口数用从计生部门取得的人口自然增长率进行反推计算。公式为:
某个年份的常住人口=后一年度的年末常住人口/(1+后一年度人口自然增长率)
如湖北省2004年的常住人口5696万=2005年的5710万/(1+2.4‰),其他年份依此类推。
3、城镇化率:以2000年人口普查计算的城镇化率为基数,按1990年和2000年两次普查的城镇化率算出平均每年增长幅度,计算2001-2005年每年的城镇化率。
4、城镇人口就业率:以2000年普查的城镇人口就业率(城镇就业人口/城镇总人口)为准。
5、城镇就业人口数:根据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城镇人口就业率等有关指标,用以下方法推算城镇就业人口数:
城镇就业人口数=本地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2000年城镇人口就业率
二、报送时段:本次收集数据的时间段为2000—2005年。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报送时间为2006年8月8日前,报送方式为:从“OA”上传到人口社会科技科蔡志平邮箱。
附件:有关人口统计指标。
恩施州统计局人口与社会科技科
2006年8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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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口统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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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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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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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人口 |
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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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 |
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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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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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人口就业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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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就业人口数 |
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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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局长签字: 填报日期:200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