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恩施州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恩施州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5-12-29 9:01:00 点击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统计局、恩施州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州直有关部门: 根据州人民政府州办发[2005]44号文件,州政府已成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即日起启用。特此通知。 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印模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模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统计局、恩施州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州直有关部门: 根据州人民政府州办发[2005]44号文件,州政府已成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即日起启用。特此通知。
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印模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模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