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州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发[2005]26号文件)和《恩施州社会发展统计实施规划》的要求和精神,继续开展对州直各有关单位社会发展综合统计和妇女儿童发展监测统计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评比采用百分制计分,考评包括报表的报送时间、数据质量、统计分析等方面内容。
一、按时上报统计报表(20分)
(一)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报送时间以电子邮件、寄出的邮戳或磁介质送到州统计局的时间为准)计20分。
(二)迟报一天扣5分,最多扣20分。
二、报表数据质量(50分)
严格执行报表制度,报表数据来源真实可信,统计口径、范围、计算方法等符合报表制度和年报要求,报表内容完整,同时报送了年报数据评估和说明,经州统计局审核未发现错误的计50分。
(一)年报没有数据评估及说明的扣10分。
(二)凡在上报截止日后3天内,对已报出的数据错误自行纠正的不扣分,3天以后由州统计局审核发现有错误的每笔扣2分。
三、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或盖章(10分)
报表经过自查后,必须报送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未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或盖章的扣10分。
四、基础工作(10分)
(一)及时完成报表、资料整理归档的(以上报总结或抽查为依据)计5分。
(二)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报表,并在网上传送、发布信息的计5分。
五、统计分析(10分)
(一)积极开展统计分析,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全年撰写统计分析资料不得少于一篇,计10分。
(二)有领导或部门评语、在报刊上发表的优秀分析资料加5分。分析资料超一篇加5分。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