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房地产开发公司统代建的住宅、厂房、仓库、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等基础设施工程属于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范围。
划分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范围的一个基本原则应该是为了销售(或出租)而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的政府投资项目,应该坚持不重不漏的原则进行统计。其中,代建的属于房地产性质的项目(包括代建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解困房等)要纳入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范围;对于代建的属于非房地产性质的项目(如独立的基础设施项目、市政、桥梁、道路、政府机关的办公楼等),可以从房地产开发投资中分离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项目纳入投资统计范围,但不能两者同时统计。
恩施州统计局
200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