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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旅游局 恩施州统计局关于加强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6-8-31 16:37:05       点击次数:

 

各县市旅游局、统计局:

 为了适应实施旅游兴州战略、把我州建成重要的旅游目的地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旅游、统计部门担负着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州旅游业发展状况,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翔实、准确的依据,为建设中国健康旅游基地——生态恩施州·土苗风情园提供优质统计服务的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做好旅游统计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十分重视旅游统计工作

 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已实施多年,这个调查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体系的一部分。从我州实施《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情况看,存在着领导重视不够,统计人员的安排不够到位,统计报表迟报、漏报,统计数据质量还不高等问题。州委书记汤涛同志指示我们,要做好旅游统计工作,及时在《统计月报》和《统计手册》及相关的统计资料上发布旅游统计数据。为此,我们必须采取得力的措施和办法,认真扎实地做好旅游统计工作。各县市旅游局、统计局、各旅游住宿设施、旅行社、旅游区(点)及其他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把旅游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安排落实好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解决好必要的办公场所和统计用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安排统计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和会议,确保全面、准确、及时地贯彻实施《旅游统计调查制度》。

 二、依法统计,确保旅游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旅游统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各县市旅游局、统计局和有关部门及各旅游住宿设施、旅行社、旅游区(点)和其他旅游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开展旅游统计工作,做到如实提供旅游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州、县市统计局、旅游局要不定期开展对旅游统计的执法检查。对违反统计法的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根据《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结合我州实际,要求各县市旅游局旅游统计月报上报州旅游局的时间,提前到月后6日前,基层统计报表单位上报县市旅游局的时间,由各县市自己确定。

 三、规范旅游统计报表的报送和数据发布工作

 基层旅游统计报表单位按照统计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方法、统计口径填报统计报表,按时报送各县市旅游局,县市旅游局对基层报表数据质量要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市汇总每月直接收入后,统一乘以4.3,上报综合收入。州、县市旅游局在报送上级旅游主管部门的同时,抄送一份报表给州、县市统计局。

 州、县市旅游局要及时地在旅游工作简报和网站上发布月度旅游统计资料;州、县市统计局要在综合统计月报、统计手册、统计年鉴等资料里面增加旅游统计的指标和数据,同时,在统计外网上予以发布。

 

 

恩施州旅游局      恩施州统计局

○○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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