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组织机构。要求各乡镇必须有正式的综合统计工作办公室设立文件,由乡镇领导担任行政领导,专职统计员担任业务主任,农、林、牧、水利、计生、财政、民政、乡企等有关业务人员组成。统计员要相对稳定,并且要有固定的办公室,挂牌办公。
二、规范制度建设。要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有条件的要制度上墙。制度主要包括乡镇统计工作机构主要职责、乡镇统计人员主要职责、统计工作办公室工作守则、统计资料管理及保管制度、统计业务及法律知识学习制度等,保证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三、加强业务学习。乡镇统计工作办公室要抓好基层统计队伍建设,经常性地开展业务学习,着力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通过例会或专门集中等形式,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乡)镇、村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认真学习统计基础理论和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统计制度,运用多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完成指导镇、村、企业的统计工作任务。
四、行使统计职责。全面、准确、及时地完成完成上级布置的统计报表和专项调查任务,统一向下布置统计报表,统一搜集、整理、审核、上报和对外提供统计数据、信息。上报的数据要严格遵守逐级汇总、层层把关的程序,严禁越级汇总和胡捏乱造。以科学的调查方法和确凿的数据来源,严把数据质量关。使汇总上来的数据能客观地反映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年初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乡镇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对本乡镇各项统计工作制度执行情况,要经常性地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在完成上级统计任务的基础上,围绕政府工作重点,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及时反映“三农”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对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情况进行监测、预测。为乡镇领导当好参谋。利用图表、资料等多种形式发布和开发利用统计信息、数据,宣传当地经济发展成就。
五、管好资料台帐。参照档案管理要求,管理好统计基础和乡镇历史统计台帐。按上级统一标准,建立健全乡镇、村历史统计台帐。对于行政管辖区域变化的,涉及变化的,能及时做好原历史统计资料的交接、经济统计数据的分割,并按新的行政管辖补建统计台帐。同时妥善保存管好分级统计资料。乡镇、村统计资料要由专人管理。确保统计历史资料的连续性。
六、遵守统计法规。积极宣传《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并自觉执行。严格执行并大力宣传《统计法》,通过对本乡镇范围内存在的统计违法行为(迟报、拒报、伪造、篡改、虚报、瞒报等)的检查和纠正、举报,规范源头数据,追纠违法案件,从而保证农村统计数据真实可信,不出假数,促进农村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利川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