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工资统计工作,适应统计调查体系综合配套改革的需要,为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监测、调控工资分配格局,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提供科学依据,2007年国家统计局对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进行了改革,统计口径发生了变化,将私营企业从原来的城镇单位劳动工资统计中分离出来,实行抽样调查,并专门制定了《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按照制度规定及省、州统计局要求,我县2007年也对抽中的私营单位进行了抽样调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调查任务。现将调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搞好汇报,引起领导重视。自州局劳动工资统计年报会议后,参会专业人员将会议精神给局领导班子作了专题汇报。听取汇报后,局领导对此次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改革高度重视,特别是对私营企业劳动工资抽样调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城镇私营单位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弄懂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及调查项目;二是调查不能走过场,一定要深入基层,摸清实际情况;三是严格按照省、州规定,保质保量完成整个调查任务。
二、认真审核调查抽样框。自州局下发我县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框后,专业人员及时与抽中单位有关人员联系,了解他们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正常、从业人员是否在规定的抽样调查范围内等,对已经注销或单位从业人员发生了变化不符合调查规定的,按照抽样方案要求,在规定的范围内作了相应调整。为下一步正式调查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深入基层,实地调查。按照抽样调查规定,我县对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私营企业进行了全部调查,对从业人员在20-99人的私营企业,按照州局制定的抽样框,进行了抽样调查。由于我县100人以上的只有三家企业,20-99人的只10家企业,为此我县采取实地走访调查的方法进行了调查。分管局长张儒田同志亲自带队,与专业人员一道对调查单位逐一走访调查。每到一个单位,首先对他们宣传私营企业劳动工资抽样调查的目的、意义、作用,同时宣传《统计法》有关规定,让他们认识到配合统计局搞好调查是他们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其次是对统计人员细心讲解调查有关指标,让他们弄懂调查指标的含义,从而保证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认真搞好审核录入汇总工作。基层表收集完毕后,一是认真搞好审核,虽然我们当面对统计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为了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无误,对各基层表我们再次进行了逐一审核,审核中,还是发现有错误存在,有的单位不习惯用千元为单位,只习惯用万元或元为单位,有的平均工资太低不符合逻辑等,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及时纠正。二是认真录入汇总。通过录入汇总,全县抽中13家私营企业工资总额为899万元,年平均工资为9782.37元。其中100人以上企业工资总额为468万元,年平均工资为9570.55元,20-99人的私营企业工资总额为431万元,年平均工资为10023.26元。在13家企业中,平均工资高于全县私营企业平均工资水平的有7家,且都在1万元以上。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调查发现,私营企业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私营企业管理混乱,有的单位连财务账都没有,工资每月发给员工就了事了,问及工资发放总额时,他们自己都说不出一个具体数,只知道每月大概发了多少钱;二是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不多,在13家抽中企业中,只有5家企业的从业人员参加了养老保险;三是私营企业工资水平偏低,比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低7198.63元,是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7.61%;四是工资差距较大。在13家抽中企业中,平均工资最高的达14900元,最低的只有5533元,二者相差9367元,最高的是最低的2.69倍。
总之,我县私营企业劳动工资抽样调查,是严格按照州局统一部署及国家《城镇私营单位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的,源头数据真实、可靠,基本能反映我县私营企业的工资状况,对国家制定有关工资政策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宣恩县统计局
2008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