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5月31日,鹤峰县县长谭志平同志主持召开了由全体常务会组成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县统计局局长蔡长征同志关于全县统计工作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县统计局提出的关于人员、经费和乡镇统计规范建设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和研究。
会议决定:第一、同意县统计局设立经济社会调查队,定编3人。事业单位,全额拨款,推公管理。
第二、适当增加统计业务经费和专题调查经费,并列入常年预算。
第三、乡镇党政办设立综合统计岗位,落实专职统计人员,按基层统计“四个一”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
最后,谭志平县长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基础工作的必要性和统计服务工作的不可替代性,乡镇统计的规范化建设必须达到上级的规定要求,不得含糊。(鹤峰县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