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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6-4-4 9:10:44       点击次数:

 

宣恩县第一次经济普查办公室

宣恩县统计局

〇〇六年三月六日

 

    为了全面掌握我县第二产业、第三产业[1] 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布署,我县于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全县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一年多的共同努力,全县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基本完成。宣恩县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分期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总体概况
   2004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772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56个,事业法人单位253个,机关法人58个,社团法人23个,其他法人282个。单产业法人单位672个,多产业法人单位100个。产业活动单位1356个,其中,第二产业活动单位83个,第三产业活动单位1373个。个体经营户7305户,其中第二产业个体户976户,第三产业个体户6329户(见表1)。
表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772
100
    企业法人
156
20.2
  事业法人
253
32.8
  机关法人
58
7.5
  社团法人
23
3
  其他法人
282
36.5
二、产业活动单位
1356
100
    第二产业
83
6.1
  第三产业
1273
93.9
三、个体经营户
7305
100
  第二产业
976
13.4
  第三产业
6329
86.6

 
   2、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国有企业法人单位为347个,占44.9%,私营企业法人单位为102个,占13.2%,其他内资企业法人单位为298个,占38.6%(见表2)。
表2 按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计
772
100
 国有企业
347
44.9
 集体企业
17
2.2
 集体联营企业
1
0.1
 其它有限责任公司
6
0.8
 股份有限公司
1
0.1
 私营企业
102
13.2
 其它企业
298
38.6
  
3、单位与个体经营户区域分布
   从区域分布看,全县第二、三产业单位数主要集中在3个镇,其法人单位占57.4%,其余6个乡法人单位只占42.6%。产业活动单位3个镇占48.2%,其余6个乡只占到51.8%。个体经营户3个镇占53.8%,其余6个乡只占到46.2%(见表3)。
表3  单位与个体经营户的区域分布
乡镇名称
法人单位
(个)
产业活动单位
(个)
个体经营户
(户)
合计
772
1356
7305
珠山镇
311
392
2439
椒园镇
57
100
444
沙道沟镇
75
162
1048
万寨乡
45
113
462
长潭乡
64
126
508
李家河乡
68
127
717
晓关乡
64
145
635
高罗乡
56
134
780
椿木营乡
32
57
272
   4、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按行业分类,所占比重最大的是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占35.5%,其次是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占17.7%,再次是教育业,占15.8%,排在第四位的是批发和零售业,占8.9%,工业(含采矿、制造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占6.3%。以上五大行业单位数合计占全县产业活动单位数总计的84.2%。(见表4)。
表4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个)
比重
(%)
合计
1356
100
 一、采矿业
4
0.3
 二、制造业
36
2.7
 三、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1
2.3
 四、建筑业
12
0.9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8
2.1
 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4
3.2
 七、批发和零售业
121
8.9
 八、住宿和餐饮业
5
0.4
 九、金融业
30
2.2
 十、房地产业
6
0.4
 十一、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
1
 十二、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0
5.2
 十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
0.3
 十四、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
0.2
 十五、教育
214
15.8
 十六、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40
17.7
 十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
1
 十八、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82
35.5
 
 
   5、个体经营户行业分布。
在全县7305户个体户中,第二产业占976户,第三产业占6329户(见表5)。
表5 个体户行业分布情况
 
户数(户)
比重(%)
总计
7305
100
 工业
743
10.2
 建筑业
233
3.2
 交通运输业
2201
30.1
 批发业和零售业
3020
41.3
 住宿业和餐饮业
414
5.7
 房地产业
0
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8
0.5
 教育
13
0.2
 卫生和福利业
72
1
 居民服务业
297
4.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7
0.4
 其他服务业
247
3.4
 
   由上表可以看出,个体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020户,占个体经营户总数的41.3%,交通运输业2201户,占30.1%,工业和建筑业976户,占13.4%,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544户,占7.5%,住宿和餐饮业414户,占5.7%,以上五个行业个体户合计数占全县个体经营户总数的比重为98%,高于全国和全州的比重(全国占94.3%,全州占96.5%)。
   二、就业人员
  1、就业人员行业分布
2004年末,全县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3]数为23785人。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5195万人,占21.8%,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18590人,占78.2%。在就业人员中,法人单位就业人员11784人,占49.5%;个体经营人员12037万人,占50.5%。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工业(含采矿、制造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就业人员为1472人,占单位总人数的12.6%,建筑业1663人,占14.2%;教育2503人,占21.3%;批发和零售业373人,占3.2%,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957人,占8.1%;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234人,占27.5%,以上六大行业就业人员合计占全部法人单位就业人员总数的86.9%(见表6)。
表6  法人单位就业人员行业分布
 
就业人员(人)
比重(%)
合   计
11748
100
一、采矿业
83
0.7
二、制造业
594
5.1
三、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795
6.8
四、建筑业
1663
14.2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76
2.3
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13
1
七、批发和零售业
373
3.2
八、住宿和餐饮业
36
0.3
九、金融业
183
1.6
十、房地产业
81
0.7
十一、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1
0.7
十二、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684
5.8
十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
0.1
十四、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8
0.1
十五、教育
2503
21.3
十六、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957
8.1
十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7
0.7
十八、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234
27.5
 
2、就业人员学历及职称状况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数占全部就业人数的10.4%,大专、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分别占25.6%、37.7%和26.3%。具有各类技术职称的为77241人,占36.2%,具有技术等级证书的有22614人,占10.6%(见表7)。
表7  单位就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就业人员
比  重
(人)
(%)
一、就业人员合计
11748
100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13
0.1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1059
9
      具有大专学历者
3125
26.6
      具有高中学历者
4488
38.2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3063
26.1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5118
43.6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240
2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2178
18.5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2700
23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1244
10.6
      高级技师
15
0.1
      技师
146
1.2
      高级工
535
4.6
      中级工
548
4.7
 
3、法人企业资产[4]状况
2004年末,全州从事第二、三产业的156个法人企业拥有资产总额17.9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为10.15亿元,占57%,第三产业为7.77亿元,占43%。在全部资产中:工业(含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9.21亿元,占51.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89亿元,占21.7%,金融业2.77亿元,占15.46%;批发零售贸易业和餐饮业0.7亿元,占3.9%;建筑业0.94亿元,占5.2%(见表8)。
表8  法人企业资产行业分布
 
资产总额
比重
(千元)
(%)
合     计
1791679
100
采矿业
2745
0.2
制造业
177794
9.9
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740153
41.3
建筑业
94441
5.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220
0.6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696
0.1
批发和零售业
70456
3.9
住宿和餐饮业
4234
0.2
金融业
276644
15.4
房地产业
23060
1.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88926
21.7
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在有关部门登记为法人,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作为产业活动单位普查,或并入上一级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且具备以下条件: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或按照有关规定免于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3]就业人员: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就业人员。
  [4]企业资产:是指企业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宣恩县经济普查办公室 王胜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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