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布署,我市于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全市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一年多的共同努力,全市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基本完成。恩施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分期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总体概况
2004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1582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585个,事业法人单位479个,机关法人141个,社团法人124个,其他法人253个。单产业法人单位1340个,多产业法人单位242个。产业活动单位3236个,其中,企业产业活动单位1434个,事业产业活动单位1185个,机关产业活动单位217个,社团产业活动单位128个,其他产业活动单位272个(见表一)。
表一
单位基本情况
|
|
单位数(个) |
比重(%) |
|
一、法人单位
其中: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机关法人
社团法人
其他 |
1582
585
479
141
124
253 |
100
37
30.3
8.9
7.8
16 |
|
二、产业活动单位
其中:企业产业活动单位
事业产业活动单位
机关产业活动单位
社团产业活动单位
其他 |
3236
1434
1185
217
128
272 |
100
44.3
36.6
6.7
4.0
8.4 |
2、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国有企业法人单位为705个,占44.6%,私营企业法人单位为418个,占26.4%,其他内资企业法人单位为350个,占22.1%(见表二)。
表二
按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法人单位
|
|
单位数(个) |
比重(%) |
|
合计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
1582
705
18
1
3
1
1
1
60
19
418
350
3
2 |
100
44.6
1.1
0.1
0.2
0.1
0.1
0.1
3.8
1.2
26.4
22.1
0.2
0.1 |
3、单位与个体经营户区域分布
从区域分布看,全市第二、三产业单位数主要集中在城区三办,其法人单位占73.7%,其余13个乡镇只占26.3%。产业活动单位城区三办占55.33%,其余13个乡镇只占44.67%,个体经营户城区三办占47%,其余13个乡镇只占53%(见附表三)。
表三
单位与个体经营户的区域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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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名称 |
法人单位(个) |
产业活动单位(个) |
个体经营户(户) |
|
合计
舞阳办事处
六角亭办事处
小渡船办事处
龙凤镇
崔坝镇
板桥镇
三岔乡
新塘乡
红土乡
沙地乡
白杨乡
太阳乡
屯堡乡
白果乡
芭蕉乡
盛家坝乡 |
1582
642
152
372
59
32
21
30
30
28
26
24
26
39
31
42
28 |
8372
1963
1586
1083
1320
712
698
439
368
21
23
19
20
35
27
33
25 |
22558
5015
2550
3046
1777
1030
384
730
685
831
662
1378
394
1395
577
1277
127 |
4、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按行业分类,所占比重最大的是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占24.54%,其次是批发和零售业,占14.68%,再次是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占12.82%,排在第四位的是教育业,占11.96%。工业(含采矿、制造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占7.67%。以上五个行业单位数合计占全市产业活动单位数总计的71.67%。(详见附表四)。
表四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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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数(个) |
比重(%) |
|
合计
一、采矿业
二、制造业
三、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四、建筑业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七、批发和零售业
八、住宿和餐饮业
九、金融业
十、房地产业
十一、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十二、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十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十四、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十五、教育
十六、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十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十八、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3236
40
132
76
37
140
157
475
35
232
26
78
106
31
25
387
415
50
794 |
100
1.24
4.08
2.35
1.14
4.33
4.85
14.68
1.08
7.17
0.80
2.41
3.28
0.96
0.77
11.96
12.82
1.55
25.54 |
5、个体经营户22558户,其中,第二产业2412户,第三产业20146户(详见表五)。
表五
个体户行业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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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数(户) |
比重(%) |
|
总计
工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业
批发业和零售业
住宿业和餐饮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福利业
居民服务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其他服务业 |
22558
2309
103
5579
9916
1977
3
282
41
91
1034
138
1085 |
100
10.24
0.46
24.73
43.96
8.77
0.01
1.25
0.18
0.40
4.58
0.61
4.81 |
由上表可以看出,个体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9916户,占个体经营户总数的43.96%,交通运输业5579户,占24.73%,工业和建筑业2412户,占10.7%,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2119户,占9.39%,住宿和餐饮业1977户,占8.77%,以上五个行业个体户合计数占全市个体经营户总数的比重为97.55%,高于全国比重(全国占94.3%)。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在有关部门登记为法人,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作为产业活动单位普查,或并入上一级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且具备以下条件: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或按照有关规定免于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恩施市统计局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