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统计信息,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和《统计信息公开目录》,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本指南和《统计信息公开目录》,在恩施州统计局网站(http://www.esz.gov.cn/)上发布。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州统计局应按照《统计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向社会公开,包括本局的内设机构和职能设置,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计制度方法、统计标准和全州经济社会统计数据等。
(二)公开形式
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公开:
1、恩施州统计局网站,(http://www.esz.gov.cn/);
2、《恩施州统计年鉴》;
3、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凡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应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固定的信息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将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依申请公开(按申请公开程序)途径获取有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局首批可依申请公开的统计信息为统计数据(年度)。下列统计信息,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涉及单个企业或家庭资料的;
3、正在统计、调查过程中的;
4、与统计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二)受理机构
本局自2006年12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恩施州统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恩施市舞阳大街一巷21号;办公时间:周一至五8∶00-17∶30;联系电话:0718-8223164;通信地址:恩施市舞阳大街一巷21号恩施州统计局办公室;邮政编码:445000;电子邮箱:esxx@stats-hb.gov.cn。
(三)公开程序
申请公开信息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参阅信息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1、申请提出
向本局申请公开信息的,应填写“恩施州统计局公开信息申请表”(附件)。表格可复印,可从网上下载打印。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恩施州统计局公开信息申请表”后,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以及当面申请等方式向本局提出申请。电子邮件发至,来函请寄恩施市舞阳大街一巷21号恩施州统计局办公室(信封上注明“申请公开信息”字样),传真电话:0718-8223164,当面申请的请到恩施市舞阳大街一巷21号恩施州统计局办公室办理。
3、申请处理
本局接收申请人的申请后,按照信息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参见流程图)进行办理,将依次进行登记、分办、承办、答复等程序,并在受理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应方式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恩施州统计局法规科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718-8235787;办公地址:恩施市舞阳大街一巷21号恩施州统计局办公楼;邮政编码:445000。
附件:恩施州统计局公开信息申请表 下载